五十一心所法
行蕴心所法的部分,总共有五十一项,它包含一切心的思维活动及模式,还有正、负面情绪。我们的个性,就是不断变动的行蕴及心念组合,虽然我们并不把行蕴当成“自我”,却有把个性视为自我的倾向,而且我们对自己的个性,通常有很强的认同感,当我们的个性被批评时,我们会情绪地以为“自我”被批评,因此对行蕴的执着是强大而不易察觉的。
然而,假使我们冷静仔细地,检视组成个性的一切,会发觉它们比身体更不可捉摸,均非单一、独立及不变的,所以都不是所谓的“自我”。
我们必须对这五十一个心所法,一一进行分析,否则“无我” 这个次第,将不会有很大的成效。
心所法总共分六大类,五十一个细项:
A:五遍行
1.触 2.作意3.受 4.想5.思
B:五别境
1.欲 2.胜解 3.念 4.定 5.慧
C:十一善
1.信 2.惭 3.愧 4.无贪 5.无嗔
6.无痴 7.精进 8.轻安 9.不放逸 10.行舍 11.不害
D:六根本烦恼
1.贪 2. 3.痴 4.慢 5.疑 6.恶见
E:二十随烦恼
1.忿 2.恨 3.覆 4.恼 5.嫉 6.悭 7.诓 8.谄 9.侨 10.害 11.无惭
12.无愧 13.昏沉 14.掉举 15.不信 16.懈怠 17.放逸
18.失念 19.散乱 20.不正知
F:四不定
1.悔 2.眠 3.寻 4.伺